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茅箭区重要通告!

十堰发布 2021-07-12

来源 | 茅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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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茅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

(第42号)


根据省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,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,有序推进商业企业和门店恢复经营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一、恢复时间:从2020年3月18日起。


二、门店类别: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,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,其他合规商业企业和个体门店均可有序恢复经营。


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、空间相对密闭、容易交叉感染的影剧院、棋牌室、游艺厅、书店、网吧、舞厅、酒吧、KTV、公共浴室、足浴店、美容店、健身房、培训机构、堂食类餐饮、活禽交易店、废品收购店,以及未经批准的商场、酒店、宾馆、农贸市场等。


三、有关要求:

(一)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在恢复经营前,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,做好相关准备工作,做到防控机制、员工排查、设施物资、环境消杀、安全生产“五到位”。


(二)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控制好人员流量,市民必须持有健康码“绿码”、测量体温合格、佩戴口罩、有序排队,方可进店购物。


(三)恢复营业后若发现疫情防控异常情况,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(村)报告。


具备复工营业条件的符合类别的市场主体恢复经营后,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,各乡镇、街办、开发区、赛管局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,对复工营业企业、恢复经营门店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。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将按疫情期间相关规定严肃查处。

 

茅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2020年3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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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 | 杨坤  终审 | 邓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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